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传统制造业是我国制造业的主体,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是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选择,是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关系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局。为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基础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制造业已形成了世界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体系最完整、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发展优势,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创造税收的重要来源、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领域,为有效应对外部打压、世纪疫情冲击等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的比重近80%,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与此同时,我国传统制造业“大而不强”“全而不精”问题仍然突出,低端供给过剩和高端供给不足并存,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基础不牢,资源约束趋紧、要素成本上升,巩固提升竞争优势面临较大挑战,需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转型升级。 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系统推进,坚持先立后破、有保有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增强。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0%,工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年下降13%左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57%。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优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制造业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鼓励面向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制定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目录,建设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和应用验证平台。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势领域锻长板,推进强链延链补链,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完善产业生态,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支持传统制造业深耕细分领域,孵化新技术、开拓新赛道、培育新产业。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完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制度,科学细化项目管理目录,避免对传统制造业按行业“一刀切”。 (三)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企业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薄弱领域,加快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强化传统制造业基础支撑体系。深化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强化需求和场景牵引,促进整机(系统)和基础产品技术互动发展,支持企业运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创新产品应用市场。 (四)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聚焦消费升级需求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发智能家居、绿色建材、工艺美术、老年用品、婴童用品等领域新产品。推动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增加高端产品供给,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实施卓越质量工程,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加快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建设,持续保护老字号,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制造”高端品牌。推动传统制造业标准提档升级,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标准,用先进标准体系倒逼质量提升、产品升级。 三、加快数字技术赋能,全面推动智能制造 (五)大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网联。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先进控制等智能部件,加快推动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替代。以场景化方式推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探索智能设计、生产、管理、服务模式,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标杆。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改数转网联在中小企业先行先试。完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等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等贯标,提升评估评价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构建发展良好生态。 (六)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化协同。鼓励龙头企业共享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和产业链资源共享。推动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和平台作用,支持构建数据驱动、精准匹配、可信交互的产业链协作模式,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产品溯源等应用,建设智慧产业链供应链。支持重点行业建设“产业大脑”,汇聚行业数据资源,推广共性应用场景,服务全行业转型升级和治理能力提升。 (七)推动产业园区和集群整体改造升级。推动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共享制造模式,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引领,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促进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提升综合竞争力。探索建设区域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中心,提供海量数据处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开发等服务,促进人工智能赋能传统制造业。探索平台化、网络化等组织形式,发展跨物理边界虚拟园区和集群,构建虚实结合的产业数字化新生态。 四、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八)实施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落实工业领域和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开展产能置换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跨区域产能置换机制,对能效高、碳排放低的技术改造项目,适当给予产能置换比例政策支持。积极发展应用非粮生物基材料等绿色低碳材料。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增长,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九)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制修订一批低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促进资源节约和材料合理应用。积极培育绿色服务机构,提供绿色诊断、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评价认证、培训等服务。发展节能节水、先进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装备。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带动更多企业绿色化转型。 (十)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分类制定实施战略性资源产业发展方案,培育创建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原生资源利用水平。积极推广资源循环生产模式,大力发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家电、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推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在工业固废集中产生区、煤炭主产区、基础原材料产业集聚区探索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新模式。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 (十一)强化重点行业本质安全。引导企业改造有毒、有害、非常温等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工作舒适度,通过技术改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民爆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支持石化化工老旧装置综合技术改造,培育智慧化工园区,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 五、推进产业融合互促,加速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十二)促进行业耦合发展。推进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电力等产业耦合发展,推广钢化联产、炼化集成、资源协同利用等模式,推动行业间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实现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产业循环衔接。大力发展生物制造,增强核心菌种、高性能酶制剂等底层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分离纯化等先进技术装备水平,推动生物技术在食品、医药、化工等领域加快融合应用。支持新型功能性纤维在医疗、新能源等领域应用。搭建跨行业交流对接平台,深挖需求痛点,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产品跨行业交叉应用,拓展技术产品价值空间,打造一批典型案例。 (十三)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传统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推广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模式、新场景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深化。推动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设计优化和提升,创建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和行业性、专业性创意设计园区,推动仓储物流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发展,增强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培育创新生产性金融服务,提升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撑水平。 (十四)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支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根据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和制造业转移发展指导目录,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优势,结合产业链配套需求等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提高承接转移承载力,差异化布局生产力。在传统制造业优势领域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等载体作用,推动技术、装备、标准、服务等协同走出去。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战略谋划、统筹协调和重大问题研究,推动重大任务和重大政策加快落地。各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鼓励分行业、分地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政策、抓好推进落实,形成一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贯、行业监测、决策支撑和企业服务。 (十六)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对制造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以传统制造业为重点支持加快智改数转网联,统筹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升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培育和评定,按规定充分享受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落实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软硬件设备投入。 (十七)强化金融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相关再贷款,为符合条件的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资金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政策作用,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优化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加大传统制造业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制造业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技术改造或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八)扩大人才供给。优化传统制造业相关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设置,全面实践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长效机制,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推进新工科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面向传统制造业领域培养一批数字化转型人才、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和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地市专区】天门市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纺织服装企业回归承接工作,建设全省服装电商产业基地,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资金支持 (一)配套发展资金。市政府统筹设立 2 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设立 2000 万元的财政担保资金,用于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广新型政银担模式,扩大担保规模,提高资金杠杆效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发挥平台作用。每年由市财政预算 500 万元用于支持服装电商行业协会和纺织服装产业技术研究院举办行业招商、高峰论坛、技能大赛、创意设计大赛、服装活动周、模特表演等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 二、强化要素保障 (三)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纺织服装企业出台专项贷款优惠政策,开辟绿色贷款通道,创业贴息贷款最高可达 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四)用工支持。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及企业内部员工向常 年用工 50 人以上的纺织服装企业推荐员工,员工在同一企业工作满 6 个月按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者补贴,工作满 1 年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者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劳动派遣形式派遣员工到纺织服装企业工作,工作满 1 年按 1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技能培训支持。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开设服装加工培训班,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每培训结业 1 人给予培训机构1000 元补贴;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开设直播带货培训班,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每培训结业 1 人给予培训机构 1200 元补贴;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岗职工每培训结业 1 人给予 企业 500 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社会保险补贴。对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员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养老、失业) 个人部分给予缴纳人等额补贴,最高每人每年补贴 1600 元。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降低物流成本。对服装电商企业,按实际发货量每单 补贴 0.2 元 (不含口罩等纺织品)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鼓励物流企业在我市开设“点对点”日发物流专线,从专线开设之日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经营补贴。 (责任单 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做大做强 (八) 支持返乡创业。对在外参加社保或注册成立公司的天门籍返乡创业人员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整体搬迁来天或返天的,给予搬迁费用 100%补贴。 (责任单位: 市人 社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九)支持品牌建设。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注册为 “中国地理标志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万元;对获得天门陆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给予质量提升补助资金 20 万元;服装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额达 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 给予税收优惠。对在我市新成立的纺织服装企业,5年内,前两年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等额给予奖励,后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鼓励进规入库。对新进规、小进规纺织服装企业,每家奖励 6 万元、5 万元;对新进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业 企业,每家奖励 3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十二)鼓励参展参会。对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展会的纺织服装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 2000 元/次,省外 4000 元/次,国 (境 ) 外 10000 元/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十三)鼓励做大总量。对纺织服装企业年销售收入 (包括线上线下总销售额,以电商和税务平台反馈数据为准) 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 5 万元、8万元、15 万元;首次达到 2 亿元、5 亿元、8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 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150 万元。对纺织服装企业当年外贸出口额首次达到 3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 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对纺织服装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按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补贴 100万元。支持建设服装供应链信息平台,给予建设方平台建设费用全额补贴, 日常运营费用 50%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集聚发展 鼓励服装生产加工类企业、服装电商企业、面辅料企业或其他服装供应链企业入驻国投产业园集聚发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入驻,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服装生产加工类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 50 人;服装电商企业月发货量不少于 3 万单或直播间 不少于 5个;面料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 500 万元;辅料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 200 万元;纺织服装产业链专班认定的其他服装供应 链企业。 (十五)租金减免。对入驻企业 5 年内,前三年内免收房租,后两年减半收取房租。 (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 (十六)装修补贴。对入驻企业,按实际装修面积给予 15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 (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 (十七)物业费、宿舍租赁费优惠。对入驻企业 5 年内,减半收取物业费,职工宿舍租赁费按 200 元/月/间收取。 (责任单 位:市国投集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 3 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天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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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专区】仙桃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仙桃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扩能、提质、增效,不断完善产业供应链,提升品牌价值链,促进全产业链整体跃升,打造纺织服装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市政府统筹设立2亿元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市政府统筹设立2000万元的财政担保资金,用于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广新型政银担模式,扩大担保规模,提高资金放大倍数;鼓励银行机构为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的服装企业提供100万元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给予企业租金补贴。对返乡创业在我市租赁厂房或其他经营场所,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服装生产企业,按企业规模,分年度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其中前两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三年给予50%补贴。 三、支持来仙返仙创业。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仙桃籍人士返乡创业、兴办实业,对员工规模在100人以上的纺织服装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企业整体搬迁来仙或返仙的,给予搬迁费用100%补贴。 四、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企业建设用地容积率达到2.0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容积率达到2.5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征地自建厂房的,土地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五、支持服装销售企业落户。对行业内龙头服装销售企业与我市签订服装加工协议的,给予仓储补贴。对订单量较大的协议,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六、支持物流专线建设。对物流企业在我市开设“点对点”日发班物流专线,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经营补贴。 七、支持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对纺织服装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服装协会建立供应链信息平台,给予平台建设全额补贴,日常运营费用50%补贴。 八、支持面辅料市场和配套企业发展。对入驻我市的面辅料企业和激光烧花、数码印花、染色等配套企业,给予门面和仓储租金补贴,根据经营规模,分年度给予三年补贴,其中前两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三年给予50%补贴。支持面辅料企业开展优惠酬宾活动,根据活动规模给予一定补贴。 九、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对电子商务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通过B2B、B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按电子商务销售额(需提供销售发票)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支持研发创新和品牌创建。支持江汉服装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对企业出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其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企业当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年;本意见兑现由属地严格审查把关,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审核后执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本意见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仙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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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专区】恩施州工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恩施州工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十三五”工业发展回顾…………………………………..4 一、主要成绩………………………………………………………4 二、主要问题………………………………………………………7 第二章 “十四五”工业发展面临的形势…………………………9 一、外部形势………………………………………………………9 二、发展需求…………………………………………………….10 三、发展机遇…………………………………………………….10 第三章 “十四五”工业发展基本思路.........................................13 一、总体思路…………………………………………………….13 二、发展目标…………………………………………………….13 三、主要原则……………………………………………………..16 四、重点任务……………………………………………………..17 第四章 主导产业及布局................................................................21 一、清洁能源产业………………………………………………..21 二、硒产品精深加工产业……………………………………….23 三、生物医药产业……………………………………………….29 四、绿色建材及新材料产业…………………………………….32 五、现代烟草产业………………………………………………..36 六、电子信息产业……………………………………………….37 七、其他制造业………………………………………………….39 第五章 保障措施…………………………………………………42 一、统筹保障规划实施…………………………….……………42 二、强化关键要素保障…………………….……………………43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45 四、提高经济工作能力……………………….…………………45 第一章 “十三五”工业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绩 (一)工业经济实力稳步增强。一是总量增加。“十三五”末,全州全口径工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93家,2020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9.7%。二是质效提升。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2.2亿元,实现税收7.7亿元。规上工业企业户均产值由“十二五”末的2300万元提升到5573万元,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8家。 (二)工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一是支柱产业实力增强。清洁能源行业总装机突破460万千瓦,其中水电近400万千瓦,风电55.59万千瓦,光伏5.2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万千瓦,自备电厂1.71万千瓦。建材行业规上企业达到49家,水泥产能达到560万吨。食品规上企业达到107家,鑫农等茶企成长为亿元企业,“恩施玉露”“利川红”成为武汉东湖国事活动茶叙用茶和第七届世界军运会用茶。二是新兴产业发展迅猛。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恩施生物医药产业园落户恩施高新区,人福医药物流园基地开工建设,国家中药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启动建设,生物医药产业规上企业达到11家。防护物资行业从零起步,10余家生产企业建成投产,填补了恩施州防护物资生产行业空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制造业企业批量进入园区,产业集群初具规模。三是传统产业技改持续推进。深入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三年行动(2018—2020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质扩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技术改造奖补政策,为企业兑现技术改造奖励性补贴近7000万元。2017、2018、2019年全州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25.0%、47.9%、49.7%,连续三年保持较高速度增长。2020年恩施州获评湖北省“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成效显著市州。四是落后产业去产能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州关停煤矿90家,淘汰煤炭落后产能603万吨,规上煤炭企业数量从“十二五”末的39家降低到“十三五”末的2家。 (三)创新发展能力进步明显。一是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拓展。深化产学研合作,20家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建企业研发中心。全州规上工业企业中设有研发机构的达到43家,占比提高到13.23%。27家企业聘请省内专家担任“科技副总”。二是科技创新成果不断转化。全州新增39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62家,其中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3家,占比由“十二五”末的4.42%提高到11.3%,高新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1.44%提高到2.65%。三是专精特新创建工作顺利起步。鼓励企业走专特新精之路,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家企业被认定为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科技小巨人或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建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个,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个、众创空间7个。 (四)工业配套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恩施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顺利推进,适应园区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以恩施高新区为龙头的“1+8”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各县市园区完成区域统一评价工作,总面积超过7000公顷。全州建成标准厂房超过200万平方米,恩施高新区和部分进度靠前的县市迎来大批招商项目快速落地。2020年启动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工作,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二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位居全省前列。“十三五”期间,四家通信公司累计投资近70亿元用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位居全省前列。截至“十三五”末,全州共有铁塔9600座、4G基站15087个,4G网络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光纤宽带在通达所有行政村的基础上,实现了19651个自然村通光纤宽带,通光纤宽带自然村比例达到85%。启动5G基站建设,建成基站1000余个,州城实现5G信号全覆盖。 (五)“两化”融合工作起步平稳。一是扎实推进“万企上云”工程。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宣贯会,提高企业“上云”意识,组织开展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全州“两化”融合省级试点示范企业达到48家。二是探索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引导支持企业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长源轴承等企业在全州率先完成数字化改造。三是积极推进企业发展电商模式。推动农副食品、茶叶等传统企业走电商经营之路,规上食品企业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网站开设网店成为常态,直播带货等新销售模式逐步开启,实现线上与线下销售并行。全州电子商务销售额累计突破200亿元。 二、主要问题 (一)总量规模不大。一是总量小。全州规上企业数仅占全省的2%,产值仅占全省的0.5%。二是规模小。规上企业户均产值仅为全省企业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三是增速低。受煤炭去产能、统计口径调整、退规企业较多、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规上工业增长波动起伏较大。 (二)产业结构不优。一是水电、建材产业占比过重。能源、建材行业规上工业产值占比分别达到25.9%、22.2%,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受自然降雨量、传统基建项目、房地产市场影响波动较大。二是食品、医药产业层次偏低。绝大多数农副食品和药材生产企业仍处在低附加值的初加工阶段。食品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仅为20%左右,户均产值不到5000万元。三是招商质量有待提高。重点工业项目落地少,除电子信息产业外,其他产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成效尚不明显。四是产业内部组织结构不优。主导产业目前没有按照专业化分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实现集群式发展、链式发展。 (三)要素保障不够。一是土地供应紧张。全州新增建设用地十分有限,新增工业供地更加紧张,加之高压电网迁移、居民拆迁成本等因素制约,恩施高新区、各县市园区未来供地空间有限。二是土地集约节约程度低。投资强度、产出密度处于较低水平。部分土地出让后企业破产、项目停滞,占用的工业用地长期不能发挥效益,个别县市情况比较严重。三是企业生产成本较高。用电成本、物流成本等与周边省市相比不占优势。四是发展支撑不够。特别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平台、专业研发人才、市场营销人才、技术工人严重不足,企业用人缺口和稳岗问题比较突出。 (四)发展能力不足。一是行业管理机制不顺。部分行业管理部门省、州、县上下不对应,衔接不顺畅严重影响工作效率;部分行业管理职责不够明确。二是引领行业发展不够。重企业轻产业,对产业发展的总体谋划、发展定位、路径研究、问题解析、运行调度不够。恩施玉露、利川红等品牌价值未充分发挥,硒食品、药材等优质资源精深加工方向不够明确,龙头企业培育效果不佳,建材特别是商砼产能过剩等行业突出问题未能有效解决。三是行业管理能力不强。各行业管理部门普遍存在行业管理人员力量不足、业务素质不强、系统培训不多的短板。 第二章 “十四五”工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外部形势 (一)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加快重构。全球贸易持续低迷,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增大。贸易保护措施加剧逆全球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特别是制造业高科技领域的遏制愈演愈烈。国际制造业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制造业回归”等战略,劳动密集型和低附加值的制造业产业与资本逐渐向越南、印度、柬埔寨等国家转移。新冠疫情影响深远,防疫物资、生活必需物资、重要战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愈发重要,经济衰退压力加剧,疫情管控导致出口成本大幅增加。 (二)我国制造业正在加速转型。我国制造业处于由大变强、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解决高科技领域存在的“卡脖子”问题,突破制造业核心技术,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十四五”期间至关重要。同时,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数字经济正在促进传统制造业新一轮变革,数字化改造成为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必然方向。 (三)我省制造业面临激烈竞争。我省制造业面临梯队竞争格局,东部沿海制造业强省加速布局新产业,中部省份快速崛起,面对标兵渐远、追兵渐近的形势,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着力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发展”区域发展布局,加快构建全省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驱动的“51020”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二、发展需求 (一)加快工业发展迫在眉睫。工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石,工业化是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我州仍处于工业化起步的初级阶段,与全国、全省已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相比,在自主创新能力、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水平、质量效益等方面差距越来越大,工业基础薄弱已成为制约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突出短板。突破性发展工业,扎实推进工业化进程,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是州域经济实力提升的必然选择。 (二)突破发展制造业刻不容缓。我州生态良好,资源富集,但生态、资源优势没有完全转化为经济优势,特别是资源型工业占比过重,加工制造业发展严重不足,导致工业结构脆弱,对天气、环境、政策等因素依赖性过强,抗风险能力弱,容易大幅度起伏波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既要大力发展优势资源型工业,也要大力发展先进加工制造业,以加工制造业的突破性发展,促进我州工业结构的优化,带动规模工业总量做强做大,推动工业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三、发展机遇 (一)从外部环境看,有利因素接踵而至。一是新基建带来发展机遇。长江中下游大数据中心有望布局恩施,5G基础建设提速,我州的充电桩、轴承、钢构件等生产企业将直接受益。二是经济内循环带来发展机遇。恩施州地处承东启西、联南接北的关键节点,临近成渝双城经济圈和武汉城市圈,随着交通物流条件极大改善,区位优势更加突出,食品、建材等传统行业领域将普遍受益。三是产业转移带来发展机遇。随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密集型产业、外贸出口型企业加速向内地转移,为恩施州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带来更好机遇。四是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带来新机遇。争取中央预算、申报重点项目更加有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更加有力。五是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带来新机遇。恩施州风能、页岩气、抽水蓄能开发利用和项目建设有望提速。 (二)从内部环境看,发展潜力前所未有。一是发展工业的氛围更加浓厚。州第八次党代会和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对打造千亿新型工业作出全面部署,全州各级各部门抓工业的意识更强、措施更实、投入更大、氛围更浓,合力正在加速凝聚。二是发展工业的基础条件更加完备。全州实现县县通高速,高速里程达到588公里;宜万铁路、沿江高铁、黔张常铁路横贯恩施,铁路运营里程达到307公里;与国内16个重点城市开通国内航班,国际航线开始运营。水、电、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能力持续增强,通讯等部分领域位居全省前列。三是发展工业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 “五级联通”,行政审批不断提速;恩施海关正式成立,企业报关更加便捷;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启动推行,企业拿地即开工现实可行;标准厂房建设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实现快速落地投产。 综合判断,未来五年恩施州工业将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抢抓机遇,做强特色,奋起直追,在发展的“质”和“量”上取得双突破。 第三章 “十四五”工业发展基本思路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绿色集约、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要素集成的发展思路,积极融入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和“51020”现代产业体系布局,主动对接成渝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交通区位条件,放大“土硒茶凉绿”等特色优势,重点打造清洁能源、硒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绿色建材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烟草等6大百亿级主导产业,引进发展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其他制造业,加快打造千亿新型工业。按照“一县一品”“一业一品”,推进县域细分领域产业集群建设,形成各县市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加快发展、均衡发展的格局。 二、发展目标 (一)总量增速目标 “十四五”期间,规上工业增加值保持10%以上增长,每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家,到“十四五”期末,全口径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 (二)发展质量目标 一是产业层次不断提升。资源型工业逐步从初加工、低附加值向精深加工方向转化;加工制造业逐步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二是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资源型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并重发展,制造业占工业经济的比重不断提升。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工业经济增长更可持续。 三是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加大市场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和基础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围绕细分领域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和支持龙头企业、基础骨干企业发展,到“十四五”末,年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100家。 四是错位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推动“恩高宣”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州域经济的核心引擎作用显著增强。各县市依托自身资源、区位、产业基础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五是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坚持把创新摆在工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结成更紧密的产业创新联盟,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以上,制造业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设立覆盖面提高到40%以上。 六是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大新产品设计研发力度,主要工业品质量标准接近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努力把企业“两项资金占用”控制在合理适度范围,合理减轻企业成本,实现企业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 七是保供体系更加健全。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建立完善全州粮油肉制品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防护服、额温枪等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体系,提高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下的应急保供能力。 八是“两化融合”加速推进。鼓励工业企业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大工业技术改造力度。全州制造业规上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造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万企上云”试点示范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十四五”期间恩施州工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规模增速 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 9.7 10以上 全口径工业总产值(亿元) 600 1000 规上企业数(家) 293 700 创新能力 规上工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2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家) 3 100 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33 300 产业结构 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州GDP比重(%) 9.84 20 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家) 38 100 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 18.1 30 质量效益 制造业全员劳动力生产率年均增速 ∕ 高于制造业 增加值增速 制造业产品质量平均合格率(%) ∕ 98以上 绿色发展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降幅(%) ∕ 省定目标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降幅(%) ∕ 省定目标 “十四五”县域细分领域产业集群主攻方向 县市、高新区 细分领域产业集群主攻方向 恩施高新区 电子信息(元器件、消费品)、生物医药、绿色建材、硒产品精深加工等 恩施市 硒产品精深加工(恩施玉露、土豆、植物中间体等)、绿色建材(机制砂、新型墙体材料等)、通用设备等 利川市 硒产品精深加工(利川红、植物油等)、钙基新材料、清洁能源(风电、锂电池、页岩气及深加工)、现代中药(黄连、大黄)等 建始县 水泥及制品、畜禽产品加工等 巴东县 水电及抽水蓄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现代中药等 宣恩县 硒产品精深加工(白酒、贡茶)、五金工具、服装鞋帽等 咸丰县 绿色建材(大理石板材、方解石新材料等)等 来凤县 钙基钡基深加工、藤茶及深加工等 鹤峰县 现代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水电、风电)、矿泉水等 三、主要原则 (一)聚焦产业发展。把抓工业的重心聚焦到抓产业发展上,推进产业链链长制,分行业制定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布局建设重点项目,配套实施产业政策,培育扶持龙头企业,以重点产业的发展支撑恩施州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二)推动集群发展。推动集群发展模式,围绕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加速生产要素集聚,突出专业化分工,形成纵向链式企业布局。 (三)坚持扩量提质。高质量内培外引,大抓工业项目建设,做大工业体量。不断优化要素配置,加快产业向中高端延伸、产品向高附加值攀升,提升工业发展质量。 (四)坚持绿色集约。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和环保红线。积极发展绿色工业,严格环保准入门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五)坚持改革创新。增强企业主体创新意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推动质量变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工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推动效率变革。 (六)坚持开放合作。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中找准州县定位,积极融入国家和省区域发展布局,突出恩施特色,积极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增强聚集要素资源和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提升工业开放发展水平。加大央企投资争取力度,力争能源、医药、通讯等领域的央企在恩施州设立区域性总部机构。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新型工业体系。对接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现代农产品加工、大健康4个万亿级产业和高端装备、先进材料、节能环保、现代纺织、绿色建材5个5000亿级产业,壮大恩施州特色产业。一是培育壮大优势资源产业。充分利用恩施州优势资源,重点发展清洁能源、硒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建材及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巩固发展现代烟草产业。二是引进培育先进制造业。充分发挥恩施州交通区位、生态环境等有利条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1+8”园区配套功能,在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上持续发力,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一号工程”各项措施,力争再招引培育其他现代加工制造业。 (二)改造升级传统产业。一是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方向,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目的,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和5G数字技术手段,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优化工业投资结构。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支持的重点领域,突出对先进制造业优先支持的政策导向,逐步提高技术改造投资在工业投资中的比重;加强对工业投资项目投资产出比的监测分析,制定和实施符合我州实际的投资强度、设备投资比例、产出强度等项目供地约束指标,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防止因项目建设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等问题;对商砼等产能过剩领域的新投资项目从严控制;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严禁“高污染”项目,严控“高耗能”项目。三是推动工业绿色转型。继续做好煤炭去产能、关停企业转型发展工作和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促进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改进生产工艺,节能降耗。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合理规划实施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置等工程。 (三)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注产业细分,增强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走专精特新之路。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分行业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主动研究完善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奖励政策。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融资增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二是加强培育力度。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力争到“十四五”末,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三是注重示范引导。注重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企业提高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推行企业精细化管理,突出产品和服务的特色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新产品。 (四)推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一是全面推行“亩产论英雄”。到“十四五”末,全州建设用地亩均GDP提高到28万元/亩,建设用地亩均GDP平均增速提高6.9%;单位GDP地耗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相比下降10%。二是积极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在开发区、园区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资源型工业项目,须加强科学论证。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三是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集约用地。严格执行《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用地面积原则上以最小额基准线进行控制。全面开展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评价工作,实施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提升三年行动;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逐步推行“五证同发”;全面实施工业容积率2.0提升行动,2021年容积率2.0以上的项目占比不低于5%、2022年不低于10%、2023年不低于14%、2024年不低于17%、2025年不低于20%,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较2019年提高10%、综合容积率达到1.8以上。提升工业项目用地亩均投资强度,落实省有关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其他园区亩均投资强度要求。 (五)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一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电信、联通、移动、铁塔省公司战略合作,力争在5G建设中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推动长江经济带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落户恩施启动建设。二是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围绕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等关键环节开展软件研发和应用,提升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全州制造业转型升级市场需求。三是培育发展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顺应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趋势,瞄准工业转型升级、智慧城市建设、行业电子应用等高端领域,开发各类重点领域的应用软件产品,加快研发面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应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推动软件研发模式创新发展。 第四章 主导产业及布局 一、清洁能源产业 重点依托页岩气、水能、风能等资源,坚持以提高能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以页岩气、抽水蓄能、新能源为主要方向,扎实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建设,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全口径工业产值达到200亿元。 (一)水电 资源状况:恩施州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509.31万千瓦,水能资源可开发量占全省的9.8%。 产业基础:全州现有水电站278处,总装机容量394.2万千瓦,在建水电站8座,总装机容量8.85万千瓦。规上企业20家,2020年实现产值31.1亿元。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总装机容量突破420万千瓦,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40亿元。 重点任务:建成峡口塘、长阡河等一批续建项目(8.8万千瓦),积极推进小水电绿色转型,逐年推进一批小水电资源利用率低、设备老化的中小电站扩容增效(5.5万千瓦)。开工建设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18万千瓦)、淋溪河水电站(18.52万千瓦),“十四五”新增装机32.82万千瓦,“十四五”末水电总装机达427万千瓦。 (二)风电 资源状况:理论蕴藏量300万千瓦,现已开展测风区域预计可开发规模为165.84万千瓦。 产业基础:现有风电场12座,总装机容量59.71万千瓦。规上企业3家,2020年实现产值5.3亿元。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总装机容量突破220万千瓦。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20亿元。 重点任务:建成茅田一期,椿木营一、二期,恩施新塘等已核准存量项目(23.84万千瓦),完成齐岳山风电扩容技改项目(10万千瓦),开工建设一批具备开发条件的风电项目,力争“十四五”新增风电装机165.84万千瓦。 (三)页岩气 资源状况:勘测理论储量4.5万亿立方米。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力争实现产能30亿立方米,年产值达到58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统筹推进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矿权出让、工业开采等工作。以利川、建始、咸丰等县(市)为重点,分年度加快新井钻探进度,力争到“十四五”末完成部署开发井200口。二是推进页岩气产业链建设。做好园区配套、区域综合评价等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页岩气制高分子材料项目(氨纶、聚氨酯等),发展下游精深加工产业。 (四)其他能源 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生物质(垃圾焚烧)、太阳能发电等产业。 专栏4-1:清洁能源产业布局 水电:以恩施、巴东、鹤峰为重点,推进恩施市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鹤峰县淋溪河水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 风电:有序发展风电产业,积极推进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基地等项目建设。 生物质发电:推进恩施、利川、来凤、鹤峰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 页岩气:以利川、咸丰、建始区块为重点,加快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矿业权出让、工业勘探开发等相关工作。 抽水蓄能:加快推进巴东桃李溪、建始石家湾、恩施大龙潭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二、硒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重点依托丰富的茶叶、山桐子、生猪等优势资源和硒资源,坚持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以精制茶、白酒、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植物油、矿泉水、硒功能性食品等为主要方向,加快推进硒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全口径工业产值达到200亿元。 (一)精制茶 资源状况:全州茶园总面积176.2万亩,其中采摘面积135.9万亩,茶叶总产量12.23万吨,茶叶基地总面积占全省的34.1%,位居湖北省第一位,在全国地市级产茶区中位居第四位,是全国最大的天然富硒茶产区,是全国首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产业基础:全州共有各类茶叶生产加工主体2234家,其中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1家(含国家级1家、省级24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5家,2020年实现产值19.36亿元。进入全国百强茶叶企业榜4家,获得直接出口经营权17家。全州有出口实绩的企业12家,在国外建立办事处或分装厂的企业3家。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5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壮大工程。优选各品类产值靠前、经营状况良好、生产工艺设备领先、资产负债率低、企业家素质过硬的企业,实施“一企一档”“一企一策”分类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提升生产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推进茶叶加工企业“小进规”成长工程。每个县市每年遴选1—3个“小进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助力企业成长进规,不断壮大企业总数。三是充分发挥品牌效益。规范“恩施玉露”“利川红”等品牌授权使用工作,整顿品牌乱相。组建恩施玉露茶业集团、湖北利川红产业集团,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发展、多元化经营、现代化管理,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积极申报创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打造有机茶品牌。四是实施科技创新支撑工程。鼓励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突破,集中力量研发茶饮品、砖茶、抹茶、茶多酚提取利用等深加工领域,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二)白酒 资源状况:恩施州粮食产量常年稳定在145万吨以上,其中2020年玉米产量59.82万吨,小麦产量0.49万吨,高粱产量0.3万吨。 产业基础:全州共有白酒生产企业46家,小作坊1327家。其中规上企业2家,年产值6000万元。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成立白酒项目工作专班,加强项目投资、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市场区位、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深入研究,集中力量、资源引进建设大型酒企,精心做好项目选址、征地拆迁、产线建设、品牌营销等具体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投产。二是提升现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把握白酒行业新一轮并购整合的机遇,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产品品质,引进专业营销人才扩大市场份额。引导企业通过以商招商、股权出让、并购重组等方式,促进省内外知名酒企与州内企业深度合作,提高产品竞争力。 (三)肉制品加工 资源状况:全州猪牛羊禽肉产量40万吨,其中生猪年平均出栏400万头,猪肉产量30万吨以上。 产业基础:全州共有屠宰类规上企业4家,肉制品生产加工规上企业7家,饲料规上企业2家。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年定点屠宰生猪达到300万头左右,肉禽深加工产品更加丰富,年产值达到5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推进一二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发展以生猪养殖为主的畜牧业,建设一批现代化、规模化养殖企业,推广养殖“定制化”“合约化”经营模式,到“十四五”末,全州年出栏生猪达到500万头左右。二是形成链式集群发展。围绕龙头企业延链补链,上游布局与产能匹配的饲料加工企业,下游发展速冻肉、烟熏肉、熟食肉等肉制品深加工企业,并配套建设 (冷链)物流运输项目,形成完整产业链条。三是打造特色优势品牌。围绕恩施黑猪肉、恩施黄牛肉、景阳鸡等恩施州独特的优良畜禽品种打造肉制品品牌,针对不同市场群体研发拓展产品品类,持续提升产品价值,放大品牌效应。 (四)植物油 资源状况:全州现有山茶树种植(含野生)面积近50万亩,山桐子树种植(含野生)面积28万亩。 产业基础:全州现有茶油生产规上企业2家,年产能约1万吨。湖北旭舟林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山桐子精炼食用油项目已经投产。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发展山桐子植物油产业。抢抓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明确将山桐子纳入国家“十四五”木本粮油发展规划的机遇,充分运用好利川国家级山桐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重点建设山桐子植物油产业集群。适度扩大山桐子树种植规模。按照年产5万吨山桐子植物油所需原材料规模,配套山桐子树种植面积。做好山桐子果开发利用,发展山桐子植物油产业的同时,利用榨油剩余物建设有机肥生产等项目。二是发展山茶油产业。加强产品研发、工艺提升和市场开拓力度,推进产品提质、生产扩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现效益倍增。 (五)山泉水 资源状况:全州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达233.6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储量64亿立方米。全州鹤峰、建始、恩施、巴东等地具有丰富的富硒含锶矿泉水资源。 产业基础:我州对硒矿泉水开发已有20多年历史,现有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60家,其中取得矿权的矿泉水生产企业2家。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矿泉水、天然饮用水、纯净水等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重点任务:一是精准招商。面向国内饮用水行业头部企业精准招商,对鹤峰、恩施等地优质矿泉水资源进行商业开发,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二是技改扩能。依托恩施、建始等地现有的矿泉水、天然饮用水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质扩能。三是开拓市场。充分发挥恩施州生态优良、水质优异的优势,力争在桶装饮用水、纯净水等领域进入武汉、重庆等周边大中城市市场。 (六)硒功能性食品 资源状况:恩施州拥有迄今为止“全球唯一探明的独立硒矿床”“全球最大的天然富硒生物圈”和“超聚硒植物堇叶碎米荠”,享有“世界硒都”的美誉。现已探明硒矿储量50亿吨。全州含硒及以上土壤分布面积4114.69平方公里(617.21万亩),占全州耕地、园地、草地总面积96.41%,其中富硒和极富硒土壤分布面积2540.89平方公里(381.13万亩),占全州耕地、园地、草地总面积的59.53%。 产业基础:恩施州具有国家级硒产品检测平台——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省级硒产业技术与临床应用科研平台——湖北省富硒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硒与人体健康研究院,全国首家硒资源交易平台——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推进硒蛋白产业化,硒蛋白及富硒粮油等精深加工农副产品年产值突破5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抢占科研高地。与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等加强战略合作,重点围绕硒与人体健康的研究、硒与癌症的临床研究等重点方向做好科研成果的发布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加强对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攻关,打造硒科研高地。加快构建完善硒产业标准体系,重点完成硒蛋白国家标准及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的修订,重点突破有机硒形态标准检测方法、有机硒形态标准品研制攻关,探索突破硒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研发,抢占硒标准制高点。办好硒科技创新发展大会,提高恩施州硒产业的影响力。二是推动硒蛋白产业化。推进以“百万亩”级植物硒蛋白原料种植基地为基础,以硒蛋白提取纯化工艺与检测分析技术为载体,以硒蛋白为营养强化剂的功能性食品和保健食品为核心、以硒蛋白开发制造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为引领的全链条产业体系建设,领衔国内硒蛋白市场。三是提升硒食品精深加工水平。支持食品加工企业新建升级精深加工生产线,大力开发高硒植物、微生物原料的功能性产品。 专栏4-2:硒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布局 精制茶:以恩施、利川、宣恩、鹤峰为重点,突出建设好恩施玉露、利川红产业集群,其他县市依托现有茶园种植资源和产业基础,选择优质品类,走特色化发展之路。 白酒:以宣恩、巴东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大型白酒企业。支持现有规上企业做好产品升级和市场营销工作。 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以恩施、利川、咸丰、建始为重点,建设1—2个年屠宰生猪100万头规模的生猪屠宰及肉制品产业集群,配套建设饲料生产项目,实现饲料自产自供。大力发展肉制品精深加工。 植物油:以利川为重点,建设年产5万吨山桐子植物油产业集群。以恩施、来凤等地为主发展茶油产业。 薯类加工:以恩施为重点,推进硕品农业、平安农业万吨马铃薯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大米加工:以恩施、利川、宣恩、咸丰、来凤为重点,其他县市为补充,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支持重点企业改造升级、提质扩能。 山泉水:以恩施、鹤峰为重点,力争建成1—2个饮用水产业集群。 硒功能性食品:以恩施高新区硒科技产业示范园为主要载体,以聚硒植物为硒载体,研究生物转化途径及绿色制造工艺,重点发展硒蛋白提取及下游功能性食品。 三、生物医药产业 重点依托丰富的黄连、银杏、党参、橙皮等植物药物资源,以中成药、中药饮片、中间体提取等精深加工为重点方向,提升中药材加工产业层次,将资源型“华中药库”建设成为产业型“华中药谷”。同时引进发展医药制造产业,培育壮大医疗器械(医用防护物资)产业,创新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突破50亿元,全口径工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 (一)现代中药 资源状况:我州享有“华中药库”美誉,药用生物资源十分丰富,有药用植物202科881属2258种,其中全州大面积栽培的药材已达30多种。全州中药材在田面积135.22万亩,年药材产量9.57万吨。 产业基础:全州现有医药规上企业15家,其中药材初加工企业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0家,中成药生产企业2家,植物药物中间体提取企业3家。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40—5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实施重点领域技术攻关。联合湖北农科院中药材研究所等专业科研机构对现有道地药材主要品种在制药领域的应用范围、市场规模、加工方向等进行深入研究,找准我州中药材具备精深加工价值的主要品种和加工路径,重点在中医清热解毒、健脾、药食同源等领域,组织技术攻关,掌握核心工艺,建设重点项目,打造武陵山民族中医药研发和制造基地。加强中药提取物、医药原材料、特殊化妆品的研发应用,推动现代中药向中药保健、中药日化等领域拓展。二是建设完整产业链。选准黄连、贝母、厚朴、玄参、青钱柳等主要品种,按照“GAP生产和种苗繁育研究、种植、采收—GMP加工、炮制、提取—GSP仓储、物流”的发展路径,建设中药材的完整产业链条。对于产业链条中的缺失环节,通过加强招商和补链,重点发展以我州道地药材为基源的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中成药、中药保健品、中药提取物等。三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对接全省大健康产业,以恩施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为中心,打造“1+N”生物医药产业园,加强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联合共建,发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品牌效应,承接国内外医药研发生产转移,引进国内外大型生物医药企业、投资财团和高等科研机构落户,突破性发展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建成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企业孵化基地、产品核心基地、科研示范基地、产业带动基地。扶持年产值过亿元、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创建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医疗器械(医用防护物资) 产业基础:全州现有医疗器械(医用防护物资)生产企业11家,其中已取得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的企业10家。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应急保供体系。重点发展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产业,包括精准检测试剂、仪器、医用防护用品等。建立医用防护物资储备体制机制,提升医用口罩等防护物资自产自供能力,形成稳定的保供体系。二是扩大对外出口。推动已具备民用防护服、防护口罩生产能力的企业技术改造,形成医用防护物资生产能力,获得生产资质。力争更多企业进入商务部出口白名单,争取更多出口订单。三是加强产业招商工作。引进医用耗材、智能监测设备、中医药保健康复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生产企业,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专栏4-3:生物医药产业布局 现代中药:重点建设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利川“两黄”等县域产业集群,建设中药材种植—初加工—中药饮片—医药中间体—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的完整产业链。结合中药材种植资源和现有企业发展中药饮片加工、中间体提取、保健品等产业。 医疗器械(医用防护物资):以恩施(含高新区)为重点,巴东、建始等作为补充。 其他:以恩施高新区、巴东等为重点,引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 四、绿色建材及新材料产业 重点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以整合非煤矿山产业、改造升级水泥及制品产业、发展钙基等深加工产业、引进发展装配式建筑为主攻方向,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新型建材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全口径工业产值突破120亿元。 (一)水泥及制品 资源状况:全州水泥用灰岩查明储量83471千吨,石膏查明资源量30782千吨。 产业基础:全州现有水泥企业5家,产能560万吨;商砼企业42家,产能约1910万立方米;加气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12家,产能195万立方米。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水泥产能达到千万吨级,其中500万吨销往州外,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7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提升水泥工业。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推广节能和循环利用技术,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生产体系。重点建设华新水泥搬迁提质项目,力争落地建设巴东带产能指标水泥制造项目。二是规范商砼行业。实行产能规划,重点解决行业存在的产能过剩突出问题,对环保设施缺乏、技术设备落后的企业依法通过行政手段关停退出。限制新项目建设,按市场需求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从严审批。三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行业。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预制水泥建筑构件,因地制宜发展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拓展州外市场。对接乡村振兴,鼓励发展以服务农村建筑市场为主的高品质烧结页岩制品产业。 (二)建设用砂石料 资源状况:恩施州为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各类砂、砂岩、灰岩分布广阔。其中石英砂岩保有资源量达94499.59千立方米。 产业基础:全州目前持有效采矿许可证建筑石料矿业权企业95家,设计年生产规模2835万吨,实际年产量约1376万吨。规上企业4家。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年生产能力力争达到5000万吨,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2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落实省下达的矿山总数指标,通过兼并重组、区域集中、共同经营等多种方式,提高区域砂石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洁净化水平,打造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科学选址布局建设重点项目。二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点推广石粉回收、废水循环、节能降耗、防尘降噪、矿山复垦等生态环境保护核心技术,积极推动砂石矿山绿色改造。积极开发应用生产、检测、装卸、存储等方面的智能设备及工艺,提升企业生产效率,推动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三是推进矿权经营改革。推行“国有控股、政府主导”的矿权授予和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入砂石料采选领域。 (三)钙基新材料 资源状况:恩施州属沉积岩分布地区,非金属矿产比较丰富。石灰岩分布广泛,氧化钙含量达48%—54%,其中制灰用石灰岩保有资源量2894.7千吨,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此外重晶石查明资源量415千吨,饰面用大理岩查明资源量1180千立方米,方解石查明资源量22301千吨。 产业基础:全州现有规上企业8家,其中建筑板材(大理石)加工企业5家、重钙生产企业2家、萤石加工企业1家。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5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重点发展钙基深加工产业。充分利用各地矿产资源的特性特征,在严格控制能耗强度的前提下,针对性布局发展以大理石为主的板材加工产业和以氧化钙、氢氧化钙、氟化钙晶体材料为主的钙基深加工产业。二是延伸发展下游新材料产业。鼓励发展纳米碳酸钙以及下游产业,通过招商引资,延伸发展塑料、橡胶、涂料等非金属新材料产业。三是特色发展钡盐等其他产业。进一步明确加工和应用方向,对接电子制造业(显示器、磁性材料)、医药制造等产业发展需求,开发碳酸钡、硫酸钡系列产品。 专栏4-4:绿色建材及新材料产业布局 建设用砂石料:以巴东为重点建设大型矿山,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进入长江中下游建筑市场。其他县市根据本地工业生产和建筑市场需求推进矿山整合重组,合理发展砂石料产业。 水泥及制品:重点建设恩施水泥商混产业集群、建始水泥及制品产业集群、恩施新型墙体材料产业集群。其他县市依托现有重点企业,根据市场容量合理布局发展预拌混凝土及灰砂砖、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水泥制品行业。推进华新(恩施)绿色建材生态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利用巴东资源和航道优势,力争落地建设巴东带产能指标水泥制造项目。 建筑板材:重点建设咸丰大理石加工产业集群,其他县市根据可开发资源状况适度发展。 其他非金属材料:重点建设咸丰方解石深加工产业集群、利川钙基深加工产业集群、来凤钡基钙基深加工产业集群,支持咸丰、利川发展纳米碳酸钙及下游新材料产业,其他县市为补充。 装配式建筑:以恩施(含高新区)、巴东为重点,推进巴东县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项目。 其他新型建材:支持各县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招商项目,有序发展玻璃加工、砼结构、纤维板、人造板等产业。 五、现代烟草产业 重点围绕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提质增效,增强本地配套企业生产能力,提升烟草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不断完善产业链,巩固发展现代烟草产业。 资源状况:全州烟叶种植面积34.73万亩,2020年收购计划80.17万担。 产业基础:现有规上工业企业3家,其中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2020年不含税产值137.4亿元(统计上未列入恩施州范围),湖北烟草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值1.93亿元,鄂西卷烟材料厂年产值0.4亿元。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口径工业产值达到20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促进龙头企业提质增效。通过实施提质改造工程、大中支烟产品系列化工程,不断提升卷烟产品质量和单箱结构,提高单位产值及税收。充分发挥恩施州烟叶种植资源优势,谋划建设整体搬迁改造项目,争取省公司给予恩施州计划生产指标支持。二是围绕龙头企业建链补链。争取本州包装生产、香料提取等企业进入卷烟供应链。围绕嘴棒加工、烟杆有机肥、烟用物资生产、烟草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上下游,培育配套企业、拓展产品市场,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三是打造现代烟草产业园区。在恩施高新区建设高标准现代烟草产业园,推动本地配套企业退城入园。 专栏4-5:现代烟草产业布局 烤烟:重点推动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技术改造,提高单箱结构。建设高标准现代烟草产业园,推动鄂西卷烟材料厂、烟草物资公司、物流中心等退城入园,谋划烟厂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雪茄烟:以来凤为重点,提高雪茄烟叶本地加工水平。 烟叶废弃物综合利用:以恩施、来凤为重点,提升提取技术应用水平,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六、电子信息产业 重点依托恩施高新区和恩施市、利川市、宣恩县,以电子元器件、电子消费品(智能终端)、新型显示、锂电新能源等为主攻方向,推进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突破性发展,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全口径工业产值突破120亿元。 (一)电子元器件 产业基础:全州现有电子元器件企业25家,主要分布在恩施高新区、利川市、宣恩县和来凤县。主要企业有立讯精密、达翔电子、璟泰电子等,产品涉及电子线材、电子连接器、印制电路板、微电机等领域。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50亿元。 重点任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虹吸效应,吸引一批电子配套企业入驻园区,推动电子元器件产业集聚发展。把握电子信息产品及应用智能化融合发展趋势,面向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重点发展新型连接器、电子连接器、柔性线路板、微电机、电磁阀线圈等新型电子元器件,布局发展5G天线、射频器件、无线充电等新产品。对接成渝“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走廊”,努力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电磁阀、柔性线路板等产业。 (二)锂电新能源 产业基础:全州现有锂电新能源企业7家,主要集中于恩施市、利川市。主要企业有肖拓新能源、林锂新能源、锂泰新能源等,主要生产圆柱锂电池、聚合物电池、智能电池及电池周边产品。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20亿元。 重点任务:抢抓全球锂电池需求快速增长机遇,着力引进锂电池电芯、负极材料等基础项目,提升锂电池生产、装配能力。在做大做强磷酸铁锂电池等基础上,积极横向拓展,发展新型储能电池,形成以锂电池为主的多种储能电池竞相发展格局。以利川市为重点建设锂电产业园区,打造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储能电池集聚基地。 (三)新型显示 产业基础:全州现有新型显示企业5家,主要分布在恩施市和宣恩县。另有正在推进的项目7个。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 重点任务:积极融入川渝鄂新型显示产业集群,以绿色照明和新型显示为切入点,重点发展平板显示配套、液晶显示模组配套、LED照明等。 (四)智能终端 产业基础:全州现有智能终端企业5家,主要分布在恩施高新区,产品主要以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为主。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20亿元。 重点任务:充分利用整机制造、零组件生产现有基础,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主动配套成渝地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打造产业联动区。大力发展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型智能终端产业集群。 专栏4-6:电子信息产业布局 电子元器件:依托立讯精密、达翔技术等重点企业,建设“恩高宣”电子元器件产业集群,其他县市为补充。 新型显示:以恩施(含高新区)、宣恩为重点,发展新型显示产业。 智能终端:以恩施高新区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产业。 电池制造:建设利川锂电池产业集群,恩施等地为补充。 其他:发展高纯度铟等电子材料产业。 七、其他制造业 鼓励支持各县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招商资源,根据各地园区承载能力,以通用机械零部件和服装鞋帽为重点,引进发展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产业。以恩施高新区、利川市、来凤县为重点,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整体转移,引进发展更多现代制造业。鼓励县市、恩施高新区积极对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16条重点产业链,发展先进制造业。积极争取全省在前瞻布局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过程中,充分考虑恩施州独特的生态和气候优势,在恩施州布局建设重点项目。 (一)通用机械零部件 产业基础:现有轴承、钻头等规上企业4家,一批水暖设备等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并投产。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30亿元,全口径工业产值达到5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招引培育龙头企业。优化标准地、标准厂房等要素供给,根据产品特点、工艺路线和设备特征,储备工业“标准地”,配套建设标准厂房,为承接项目快速落地创造条件,瞄准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引进总成或重要零部件龙头企业。对接全省及成渝地区汽车、装备制造等龙头企业,争取进入供应链。二是实施补链强链工程。针对产业链上的缺项、短板,开展精准招商,提高产业链完整度。在全州布局引进建设一家工艺先进、能耗强度低的金属循环利用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原材料供应。三是推动集群化发展。以水暖、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炉具等为主攻方向,建设各具特色的通用机械零部件制造业细分领域产业集群。加大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力度,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形成纵向分布的企业组织结构。 (二)服装鞋帽 产业基础:现有规上企业26家,其中纺织服装11家、工艺品7家、家具8家。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规上企业年产值达到30亿元,全口径工业产值达到50亿元。 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工旅”融合发展。围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发展民族工艺品、休闲运动服装等特色产品。二是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利用乡镇特色产业园、扶贫协作产业园等载体,发展服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帮助异地搬迁扶贫户就地就近就业,实现产业增效、群众增收。三是培育外贸出口型企业。针对行业特点,拓宽销售渠道,扩大服装鞋帽等产品出口。四是培育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培育,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统筹保障规划实施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州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州工业经济发展“十四五”各项工作,对接《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国家、省产业政策落实,分解“十四五”期间工业发展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职责,有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根据恩施州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本州产业政策。出台《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实施办法》,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二)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围绕主导产业和细分领域产业集群建设发展目标,建立“十四五”工业项目库并保持动态调整。开展项目可行性评估,根据集群建设发展目标匹配项目产能目标,测算投资规模、用地或标准厂房需求,制定项目推进方案或招商计划,推进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达效,切实提高推进类和储备类项目的转化率,提高规划执行成效。加强对全州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和产业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的管理调度。 (三)强化行业管理机制。对“十四五”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建立链长制,由一名州领导担任链长,一个州直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做好产业发展的系统规划、项目建设、政策赋能和运行调度。县市和高新区分别对应各细分领域产业集群,成立一名领导挂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经信、园区管委会和各要素保障、政策供给部门组成,龙头企业负责人参与的集群建设专班。具体承担制定产业集群建设行动计划,制定实施产业政策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任务。 (四)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分年度明确整体和各细分领域产业集群建设的年度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将考核评估作为工业经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比抓强争促”工作机制。 二、强化关键要素保障 (一)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以绿色集约、配套完善、服务高效为鲜明导向,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建设考核机制,推动园区成为工业经济发展的主阵地。落实“亩产论英雄”工作部署,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标准厂房建设工作,完善“标准地”出让项目、标准厂房入驻项目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开展工业项目达产复核管理,既保障优质项目拿地即开工、进场即施工,又防止劣质项目浪费土地和标准厂房资源。加快土地收储和“标准地”出让工作,全面提升园区承载力,恩施高新区、恩施市、利川市每年储备1000亩以上净地,其他县市每年储备500亩以上净地,确保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园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污水处理、废弃物集中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建材、装备制造等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集群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提前谋划建设输变电配套工程。加强园区商贸物流、公共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能力建设,提升园区品质。推进投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并发挥实质作用,为园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担保服务。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园区创新孵化能力。制定实施对人才、资本、项目入园的激励政策,提高园区对资本、企业家等多种生产要素的吸引力。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降低用能成本,落实直供电政策,将更多工业企业纳入直供电范畴。简化用电报装流程,加大对工业企业用电政策的宣贯和指导,帮助企业节约用电成本。积极争取政策,配套建设物流仓储项目,降低工业企业交通物流成本。加快恩施铁路监管作业场所建设,发展铁海联运,打通国际物流新通道。严格执行“五险一金”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引导企业进行财务成本核算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规范企业社会化服务,杜绝中介机构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的行为。 (三)提升用人保障能力。建立完备的工业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和稳岗机制,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聚焦主导产业,支持本地高校针对性开设对口专业,培养中高级技术人才。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搭建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增加优秀毕业生就业渠道。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民大、职院、湖北恩施学院与本州企业合作建强实习实训基地,重点培育新兴产业技工群体。推广“科技副总”合作模式,开展技术攻关。围绕工业企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工业实体经济发展。着力破解“用工难”“稳岗难”问题,统筹、激活州内劳动力资源,搭建或引入第三方用工平台,落实就业促进优惠政策和稳岗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用工服务。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州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重点对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补贴,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二)改善金融供给。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工业信贷投放。在恩施州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中加大工业贷款相关指标权重,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指标等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引导银行机构信贷资源向工业经济需求合理倾斜,逐步提高工业特别是制造业贷款比重。推动工业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落地。推广“银税互动”“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保证保险”“订单贷”等产品。探索设立州级产业发展基金,为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提供投融资支持。 四、提高经济工作能力 (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细分领域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形成各类政策向重点产业、向龙头企业倾斜,各类要素向重点产业、向龙头企业聚集的鲜明导向和工作机制。 (二)提高项目建设质效。建立项目快速评审决策机制,高效决策项目选址、落地建设、优惠政策等前期工作。落实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推行提前领办、竭力帮办、全程代办,实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 (三)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工业企业,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坚持立行立办,做到“企业有所呼(需)、我必有所应”。对交办的事项,按明确的时限和要求切实加以解决。 (四)增强经济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经济工作的能力,大力培养产业经济、宏观政策、投资金融等各领域的行家里手和复合型人才。深入分析运行情况、现状、原因,及时发现工业经济运行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准确把握工业经济运行规律,增强运行调度的时效性、前瞻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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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专区】咸宁市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咸宁市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湖北省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在咸宁落地实施,扎实推进领导包保服务产业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全产业链素质整体提升,结合咸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进”区域发展布局,以夯实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不断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以产业链链长制为抓手,更加注重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提高重点领域制造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聚焦8条重点产业链,即:电子信息产业链、机电制造产业链、纺织服装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链、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链、现代冶金建材产业链、节能环保产业链,实施产业链链长制,通过做优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产业链的扩容提质增效。 到2023年,8条重点产业链总产值达到210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90%以上,推动我市形成千亿级产业为引领、百亿级产业为骨干、新兴产业为先导的现代化制造业体系。 ——持续壮大产业规模。到2023年,电子信息产业链产值达到300亿元、机电制造产业链产值达到300亿元、纺织服装产业链产值达到3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链产值达到100亿元、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产值达到100亿元、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链产值达到300亿元、现代冶金建材产业链产值达到60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链产值达到100亿元。 ——不断推进集群成链。到2023年,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达到15个,力争培育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个(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力争打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咸宁高新区、赤壁高新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3个。 ——强化领军企业培育。每条重点产业链选取5家领军企业进行重点培育,8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突破40家;8条重点产业链每年各选取1—3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每条产业链每年至少培育2家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或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着力推进项目建设。每条重点产业链每年至少引进1个产业领航企业,引进上中下游配套企业不少于3家,每年在谈储备项目不少于4个;链上所有企业按30%、30%、40%分三年实现技改项目全覆盖。 三、实施路径(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搭建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分梯队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3年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3家、省级创新技术平台30家。建立产业研究院,积极促进国内外一流大学技术创新成果布局重点产业链,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要加大与大专院校合作力度,至少建立一个特色主导产业研究院或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组建技术研发联合体,围绕电子信息、机电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征集关键核心技术,以“揭榜挂帅”形式进行攻关。 (二)强力推进转型升级,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引导冶金建材、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传统产业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开展同频共振式的协同技术改造,每年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不少于100个,到2023年力争实现产业链规上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依托省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联盟和应急产业联盟,发展壮大军民融合产业;以维达力、瀛通电子、三赢兴科技等企业为龙头,建成完整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围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节能电机及其系统等,着力打造国家级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各地要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培育1—2个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落实“六个一”机制要求,念好“医、药、养、健、游、护”六字真经,打造全生命周期的大健康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绿色工业,到2023年建立国家级绿色工厂12家、绿色设计产品3个、绿色园区1—2个。 (三)聚力推进领军企业培育,推动产业融通发展。做大市场主体,精准推动“个转企”“小升规”,促进产业链重点企业上规模、提档次、创品牌,建立重点企业数据库,坚持“一企一策”,经过3年的努力,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100家。培育示范企业,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到2023年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达到3家、30家,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达到10家;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推进50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创建30家左右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改造标杆工厂。壮大领军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产业链头部企业,推动其成长为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掌握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生态主导型和领航型链主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围绕链主企业和产业链核心企业需求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推动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打通供应链近地化配套堵点,建立常态化产销对接机制。 (四)全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集聚集约发展。推进市区引领发展,咸宁高新区和咸安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大健康、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主动对接武汉和周边大中城市,共建共享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形成“一区四园”共建共享、提质增效的发展格局。建设沿江绿色发展示范带,嘉鱼县和赤壁市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以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的沿江绿色发展示范带。做强幕阜山特色产业带,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打造以绿色为底色的幕阜山特色产业带。 (五)着力抓好要素保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加大生产要素保障力度,对重点产业链项目,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严格落实省电价调整政策和减免部分电力服务项目收费政策,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优化供气管网布局,大力推进管道天然气向县域、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延伸;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和方式,为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融资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支持企业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端人才,健全人才落户、深造、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政策;分层次、多批次对链主企业负责人进行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质量品牌等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家素质。 四、工作职责(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梳理8条重点产业链发展现状,全面掌握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关键共性技术、技术发展方向、制约瓶颈等情况。建立“两报告”(产业报告、招商报告)制度,准确把握产业链发展动态,夯实产业链工作基础。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重点产业链技术结构图、应用领域图、产业布局图、发展路线图、招商目标图,实施产业链“五图”作业,找准产业在国际、国内和省内所处位置;研究制定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改造、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园区建设、政策争取、人才育引、产品和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 (三)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产业链建设的主要抓手,在建好“两库”(客商库、项目库)上下功夫,加强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建设,落实“四个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入规一批)工作要求,力争每条产业链每年重点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和重大项目入链,推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 (四)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对产业链链长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坚持做到问题收集、意见分办、及时反馈、销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报送的资金、人才、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突出问题,通过分类整理后交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五)抓实企业精准服务。紧盯产业链发展的弱项、短板和不足,实施“一链一策”,精准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发挥政策赋能作用。认真当好产业链发展的“店小二”,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 五、工作机制(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市产业链总链长,总揽全市产业链发展大局,其他市领导同志担任8条重点产业链链长(见附件1),按照“一条产业链、一位市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支专家团队、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支持政策、一个工作专班”工作模式,全力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要认真履行产业链发展属地主体责任,统筹做好产业链研究、政策支持、要素保障、咨询决策、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问题协调、宣传引导等工作,构建适应新发展理念的产业链发展组织体系。 (二)强化协同联动。成立全市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统筹协调全市产业链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对涉及产业链发展的行政审批、要素保障、减税降负、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市场拓展等职能工作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听取企业家、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方面意见建议,对产业链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三)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和制造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市县财政资金,对产业链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链领域的重大项目、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每年选取3—5个重点产业链核心缺失环节,实行“揭榜挂帅”立项,给予专项支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享受更多的政策支持。 (四)强化调度督导。支持各重点产业链组建产业联盟,加强市级部门协同、市县上下协作、各类专业机构协力,建立“月度分析、季度调度、半年通报、年度会商”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链发展重大问题。强化日常督导,各产业链牵头部门每季度将工作推进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电、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成功经验的宣传报道,挖掘先进典型,凝聚社会共识,攻坚克难,久久为功,形成齐心协力推动产业链发展的良好氛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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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专区】汉川市支持产业倍增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工业经济倍增计划实施,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汉川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费用不低于300万元),有一定税收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的技改扩能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费用的4%给予补助;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补助,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不重复补助。 2.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对总部注册地在汉川首次入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评“湖北民营企业100强”“湖北制造业100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加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公司制法人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工业个体户、限上商贸个体户转为公司制法人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50亿、30亿、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争创示范试点。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精特新”小巨人、技术创新示范、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两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双创”平台、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及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对接省“科技副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服务支柱产业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大数据和新型信息消费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对新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业链、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工信部规范准入公告的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工业节水型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沪深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含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在“四板”(武汉股权托管中心)挂牌上市且经过市经信部门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70%投入本市实体经济的,投资达到2亿元的奖励50万元,超过2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办法成功融资的,按照每期债项规模的0.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期债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具备相关资质的国内外著名第三方机构为我市“5+5”产业链和重点企业在数字化转型、研发设计、品牌创建、质量提升及产业发展咨询、战略资源导入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和专项服务,经考核评估确有成效的,按合同签订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企业奖励。 二、促进企业减本增效 8.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运用法治化手段规范企业款项支付秩序,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9.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在确保安全和入网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企业电、气、热报装市场化,相关部门免费进行验收。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支持企业参与直购电市场交易,推进用气、用热大户签订直供协议。企业可自由选择有资质的电装企业建设安装电力设施,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电力安装企业。严禁供气、供热企业直接或以变相方式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热力报装相关费用(含报装费、接口费等)。表后设备采购和安装施工由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供气、供热企业不得强行要求用户选用指定的表后设备,不得指定表后设备安装施工方。 1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用足用活用好支小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信贷投入。引导金融机构为优质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和科创贷、科创保等服务模式;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产生的评估、登记等相关费用由相关金融机构承担。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每项或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省农担等政银企产品;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将融资担保费率由现行的500万元(含)以下1%、500万元以上1.5%统一降至不高于1%。 三、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11.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对当年有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认定一个高新技术产品,奖励0.1万元,当年单个企业合计奖励不超过1万元。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牵头承担在我市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该项目国家拨付经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新入库湖北省“驼鹿”、“独角兽”、“瞪羚”等科创“新物种”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入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的企业奖励0.5万元。对当年授权且实现专利成果转化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2.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于新获批成立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孝感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汉川市级研发机构奖励企业2万元。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检测平台,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资质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高层次人才在汉川牵头搭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牵头人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孵化加速载体,按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孵化加速载体每毕业1家企业并在我市注册经营的,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省级、孝感市级人才服务超市和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3.支持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对当年在实体企业中新建或首次申报且正常运行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实践站和大学生实训基地,分别给予10万、8万元、6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承接专利转化的企业,给予合同成交额20%、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最新科技成果且首次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在我市转化应用且得到上级科技部门认可的企业,每项补贴2万元。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获得的各类奖励和补助,列支20%用于奖励研发团队成员。 14.支持企业引进用好人才。对接院士专家、省产业特职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以及企业科技副总等人才服务项目,对在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获得省级示范项目的上述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年的专项补助资金。在五年合同期内,对来汉川创业的行业领军人才(“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津贴专家及国家、省级人才或技术奖励获得者),完成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完成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完成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行业领军人才、全日制博士及正高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人才、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服务期满三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安家租房补贴,或优先入住市人才公寓,在汉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三年内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万元、3000元、1000元、800元;配偶和成年子女可按优先推荐就业或对口对等原则随调;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子女可按自愿和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四、推进企业质量提升、品牌创建 15.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孝感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得对应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企业,奖励5万元。 16.支持精品名牌创建。对当年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人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7.支持企业标准化引领。对当年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参与制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省级以上地方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参与制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促进企业开拓市场 18.支持企业建立展览中心。对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会展中心建筑面积达到 50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组织运营,每年举办大型展会且产生良好效益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9.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当年线上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1万元,超过部分每2000万元追加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境外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以本地结汇为准)的电商企业,奖励1万元。对在乡镇和村组建立电商服务站点,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每新建一个站点奖励0.2万元。 20.支持扩大外贸出口。对当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以上年出口额为基数,按每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超基数部分(新增出口额)按每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 21.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对经批准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展会的实体企业,每个展位一次性补贴2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展会参展补助不超过8万元。 22.支持出口基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3.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对在本市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年实际投资不少于300万美元(不含外方股东借款)的,按实际投资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给予利用外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六、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4.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对新引进的“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奖励一次性50万元。对当年新获评省级“五个一百工程”(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领军人才、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5.支持规上服务企业快速发展。对新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1亿元、0.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纳统的限上商贸法人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6.促进现代商贸业规模发展。对首次由分散收银或分户财务转为集中收银或统一财务或统一显示终端营销额的已纳统商超百货店、农贸批发市场、专业大市场等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七、附则 27.本政策措施中的各类项目资助资金和奖补经费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相关主管部门据此制定出台简明高效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审核认定和申报。与我市其他有关优惠政策重叠的项目,不予重复计奖。 28.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共汉川市委 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发〔2018〕12号)中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汉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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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专区】鄂州市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主体信心,释放社会消费潜力,推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一)保持政府投资强度。对接中央、省投资政策,抢抓政策调整机遇,统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亿元,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全力争取省级对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成效以奖代补专项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推动工业投资扩产增效。把工业投资作为经济增长主引擎,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力度,培育重大工业增长点。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亿元的,按4%给予一次性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含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按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资金分期兑现。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亿元以上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统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引导企业入库纳统、培育服务业品牌、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培养服务业领军人才、鼓励服务外包业务回流等。对年度“小进规”“小进限”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实现集中收银并纳入服务业统计库的商业综合体,当年奖励10万元,对年度税收或经济体量贡献较大的,次年一次性追加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支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对注册落户本市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进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原有政策上额外奖补20万元;对主营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扩大数字基础设施投资。2023年5G宏基站省级奖励标准阶段性提高至1万元/个,对建设单位超出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加快推进悦科大数据中心、北斗数据湖北中心建设。重点推进5G+工业互联网建设,打造中部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力争标识注册量突破2亿。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诊断工作,为企业提供免费数字化诊断服务。培育和遴选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示范项目,对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标杆、优秀案例)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继续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结构,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需求应保尽保。争取安排1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产业园区完善功能、提档升级,推动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快发展。加大专项债券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强与省级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联动,参与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群组建。按照“政府引导基金+国资母基金”发展模式与长江创投基金共同设立10亿元长江鑫时代产业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产业投资。争取省级母基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精准服务初创期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昌达集团) (八)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扩大新增贷款投放,2023年全市新增贷款规模150亿元以上。完善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白名单”制度,实现金融机构对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向国家发改委持续推送我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二、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九)继续发放消费券。统筹资金4000万元发放“惠游湖北”“惠动湖北”等文旅消费券、家电消费券、专项“加油券”和体育消费券。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支持电商直播带货。对市内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商直播销售终端产品或市内规上工业企业通过电商直播销售自产工业品达到500万元/年以上(含)的,按照主播带货佣金的15%对该企业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市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电商直播销售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主播带货佣金的20%对该企业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 (十一)打造便利消费环境。进一步降低消费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办理流程,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消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反映的事项,推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领域健全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在商业街区、店门前、早夜市等重点商圈点位,综合考虑周边的道路资源,选择具备条件的道路作为闲时停车路段,并设置相关标志标牌,允许市民在夜间需求较大的时段临时停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释放农村内需潜力。继续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先购后补”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绿色家电下乡专场活动,支持农产品进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鼓励农业主体参加展会。对省内参展的市内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每个参展主体给予0.5万元补贴;对省外参展的品牌农产品,按照每个参展主体给予1万元补贴。参展主体采用特殊装修自行搭建展区的,审核后按照布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旅游业“引客入鄂州”。统筹资金支持拓展客运航线,落实客运航线补贴。支持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我市旅游。鼓励开展特色文旅活动,将湖北旅游惠民卡纳入“惠游湖北”支持范围,向市场投放优惠面值旅游惠民卡。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临空物流中心) (十五)助力文旅业拓展市场。对我市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的文旅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支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市文旅局组织的各类市场宣传推广、旅游商品展销、非遗展演等活动的,由市文旅局承担全额交通食宿费用补贴(每家不多于2人)。对乡村休闲游经营单位主办组织开展的乡村休闲游会节活动,按实际支出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次给予奖补。对首次获得省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称号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六)创新消费信贷支持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消费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消费升级。用好湖北消费贷政策,鼓励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1万元的,按照年化利率1.5%、期限两年、最高累计3000元予以贴息,助力激发消费需求。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类企业、体育服务业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的存量贷款按不高于1%进行贴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三、鼓励扩大外贸出口 (十七)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对在我市举办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主办、承办单位注册地不在湖北的展览,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额外奖励;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申建空港综保区。积极推进鄂州空港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支持临空区先行申报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一步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用好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优势,争取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九)继续拓展国际国内货运航线。统筹资金3.8亿元,支持花湖机场开通4-6条国际货运航线和40条国内货运航线;阶段性提高货运航线补贴标准,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开通的国际货运航线,按照洲际(或远距)每班往返最高120万元、洲内(近距)每班往返最高40万元的国际货运航线标准进行补贴;对新开通国内定期货运航线,航线出港航班奖励标准由1万元/班提高到1.5万元/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临空物流中心) (二十)促进跨境电商突破性发展。争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每引进一家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奖励5万元,单个平台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每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培育外贸产业链。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对重要供应链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押汇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600万元补贴。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项目,按当年实际运营成本给予不超过50%、最高6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项目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货物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可向“出口退税速E通”实施主体申请退税项下的融资贷款,由省级专项资金贴息,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用好“数智通”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推行数字化单证备案,压缩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加快退税办理进度。设立1000万元市级出口退税资金池,缓解外贸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开展新一轮“楚贸贷”。争取省级“楚贸贷”资金,通过政府风险补偿、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调动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大力推进稳就业促创业 (二十四)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五)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六)支持个人来鄂州就业。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鄂州和外市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4300万元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财政部门给予2年不高于3%的贴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按不高于3%利率贴息,使贴息后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市昌达集团,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九)实施金融助企稳岗。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中国银行鄂州分行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中国银行鄂州分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持续深化降本减负 (三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较强的政策,加强执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十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成功办理“政采贷”业务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财政贴息,贴息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执行,单户企业可贴息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内;对金融机构按照其同时期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评定分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三十二)减免缓缴国有房屋租金。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如2023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合同期内,尚未缴纳的租金中,可缓缴3个月租金,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十三)降低交通物流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符合要求的贷款,予以低成本融资支持。加快构建多式联运体系,设立鄂州市多式联运专项奖补资金,培育多式联运市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临空物流中心,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十四)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与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对接合作,推荐市昌达集团作为市续贷周转资金运行管理机构向省应急转贷基金运营机构备案,纳入省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争取配套资金支持。设立1亿元续贷周转金帮助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昌达集团) (三十五)加大“首贷户”贴息力度。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首贷户财政贴息政策,争取2023年全市新增“首贷户”2000户,新增普惠小微首贷14亿元。(责任单位: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三十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继续统筹资金200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的2%给予贴息支持,力争撬动社会资本2亿元以上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更好激发创新活力 (三十七)促进制造业提档升级。统筹安排1亿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对首次进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复进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50万元和20万元。对2023年3月1日至10月1日新增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两年,贴息后实际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十八)发挥科技创新赋能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市级科技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最高额度10万元。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安排资金用于生物育种技术研发、核心种源选育和农机装备补短板。深化“链长+链主+链创”三链融合机制,统筹安排资金,鼓励重点骨干企业、研发中心、上下游企业以项目联合体方式开展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十九)鼓励武汉高校助力鄂州科技创新。对共建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武汉高校参与我市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重大项目,推行“揭榜挂帅”制,每年遴选3-5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别给予50-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十)支持建设离岸科创中心。推动鄂州企业在武汉集中设立离岸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对建有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在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设立研发机构的,按不超过400、200平方米的优惠面积,由财政补贴三分之二租金,补贴期五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十一)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统筹安排4600万元资金兑现高层次人才贡献奖,落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人才池计划”“人才强企工程”“才聚荆楚·智汇鄂州”等人才新政,支持办好“7·22鄂州人才周”,发展人才“离岸”经济,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的引领支撑作用,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四十二)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 60万元,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奖励5万元,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者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资助10万元。对获“湖北精品”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邀请质量专家指导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开展质量改进活动不少于50家次。选择2个重点产业集群,申报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十三)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做好企业股改、上市辅导等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单户企业分阶段奖励额度提高到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四十四)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储备地块实现“即时即供、供即能用”,对于有意向单位的储备土地,立即启动土地招拍挂手续。实行灵活土地供应方式,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落实农村产业点状供地和新型工业用地政策。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在全市经开区、经济区、工业园区范围内施行新增工业用地一律按“标准地”出让。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企业免费享受评价成果,节约拿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十五)强化生态要素保障。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市级排污权核定与收储,储备排污权优先用于支持市级重大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重点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不足部分,按程序向上申请指标调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十六)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分项实施细则,推动惠企政策早落地早见效。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主动推送本地区本领域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要继续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范围,尽最大可能做到“减流程、压时限、快兑现”,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资金落实除已有明确资金渠道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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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专区】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进规稳规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进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1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企业争创试点示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和“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覆盖3个以上数字化改造典型场景的工业技改项目,按照其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两化”融合贯标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认证的二、三、四、五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五、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 对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的装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通过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的装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船舶产业绿色智能化 对市域内船舶工业园区(基地)获省级认定并获省级资金支持的,由属地财政按照省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对自主设计智能船型,且纳入国家绿色智能内河船型目录并实施建造的企业,按每个船型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建造绿色智能船舶的企业,按每艘船舶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为绿色智能船舶提供“三电”系统的市内企业,按每艘船舶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新建、改建的宜昌籍绿色动力船舶所有人,按照动力类型给予一定补贴,新建船舶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改建船舶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由财政出资建造的绿色智能船舶不在上述奖励和补贴范围内。 七、支持工业新产品应用推广 每年征集发布全市工业新产品推广目录。对采购推广目录内产品且年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购销双方无股权关系),按照采购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 以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方式,对全市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给予补助。 九、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家和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参加领军班、市级“专精特新”班、进规培育班、“创客中国”大赛创新培训等各类专题培训。 本意见所涉资金除有明确来源的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宜昌城区由市、区两级按5∶5分担。由市级财政列支部分,由市经信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已发布的政策条款与本意见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符合免申即享要求的,按免申即享程序办理。当年在安全、环保、质量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意见所涉扶持政策。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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