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织造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非织造布产业发展,根据市领导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织造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7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
(联系人:尹苗,15827930510,邮箱:542968524@qq.com)
附件:《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织造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稿)
仙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0日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织造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稿)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织造布产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全力建设江汉平原纺织服装“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鼓励企业扩大销售。对企业年销售收入新增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奖励。(初步测算每年需500万左右)
第二条支持对外贸易。每年市级财政预留1000万元,对当年外贸出口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照市商务局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初步测算每年需1000万左右)
第三条支持发展电商产业。凡在仙桃注册,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本地的电子商务企业,达到以下标准的,由受益财政予以奖励。通过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通过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通过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该项内容不适用非织造布企业,出台政策意义不大,建议删除。)
第四条鼓励企业出口销售新产品。对企业为了新产品出口产生的研发、检测、认证等费用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当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研发、检测、认证等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研发、检测、认证等费用总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初步测算每年需300万左右)
第五条鼓励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被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企业采取转让、许可等方式引进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的,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根据贷款到账额度给予每年度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初步测算每年需100万左右)
第六条支持品牌建设。对我市企业当年认定湖北精品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初步测算每年需100万左右)
第七条 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实施数字化改造的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按其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50%进行奖补,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初步测算每年需100万左右)
第八条 支持企业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对企业联合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可服务于非织造布行业产品出口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获得主要出口市场认定的检验检测资质后,对检测室建设、检验设备年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初步测算每年需500万左右)
第九条支持举办或参加节会活动。支持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按活动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最高给予30%支持,每场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展会的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2000元/次,省外4000元/次,国(境)外10000元/次。(省级有外经贸专项政策,避免重复奖励,建议删除该内容。)(初步测算每年需100万左右)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