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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专区】宜昌当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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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修订版

为加快我市电商产业发展,根据《宜昌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若干措施》(宜府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阳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进培育电商平台。对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当阳特产专营店,年线上销售农特产品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入驻本地企业(品牌)达到 10 家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

二、做优做强电商园区。鼓励电商产业园对电商市场主体免租,对吸引电商市场主体入驻 30 家以上、电商市场主体入驻免租达到 5000 平方米的园区,按照每平方米每月 7 元标准对园区运营电商市场主体进行免租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市电商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对园区运营企业进行补贴时,应对园区运营企业已引进的电商市场主体的补贴资格和金额进行复核。园区运营企业申报时应提供 30 个以上,入驻面积总和达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入驻电商主体名单;其中单个市场主体入驻园区享受免租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租赁时间不低于 1 年。对获批(保留)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或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考核,获批(保留)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或企业,申报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持。

三、吸引电商企业落户。对知名直播电商企业区域总部入驻当阳或设立地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直播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大力扶持电商创业。各类返乡人员 5 年内在本地首次创办电商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 6 个月、带动就业 3 人及以上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五、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电商零售“种子企业”“瞪羚企业”“头部企业”的电商企业,给予 5 万元、1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申报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设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电商重点企业给予投融资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融资便利。

六、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实体经济企业在抖音等直播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且年网销额达到 5 万元的,经认定后,享受一次性补贴 5000 元。支持网红镇(街道)、网红村(社区)建设,每年以网红开通商品橱窗数量、电商市场主体数量及活跃度、电商销售额及直播销售额等指标对镇(街道)、 村(社区)进行综合排名,评定 1 个网红街道、2 个网红镇、3 个网红社区、20 个网红村,分别给予 5 万元、5 万元、1 万元、1 万元奖励。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园区)建设,对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主办方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电商企业或MCN机构年直播当阳产品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七、支持文创电商发展。对在当阳建设“长坂坡”品牌文创产品或赋予当阳文化的创意产品生产基地、相关文创产品年度网上零售额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元奖励。

八、支持农业电商发展。鼓励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标准网货、开通网络零售,对销售本地农产品年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100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5万、8万元。对逐年突破的,在政策有效期内实行差额补奖。

九、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口每美元货物扶持 0.06 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扶持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

十、促进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的自动化分拣分拨中心,仓储面积在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点、智能快件(信包)箱等智慧物流设施,总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党群服务中心+快递”模式开展“快递进村”的镇(村)主体分 3 年予以营运奖补,对每个站点给予营运补贴第一年 1 万元、第二年 1 万元、第三年 5000 元;通过 3 年的扶持,进一步提升村级站点服务保障电商发展功能。

十一、强化电商公共服务。市电商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每年从电商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规划 100 万元,开展政策咨询、电商培训、产业孵化、设计与策划等电商公共服务,建立从培训到创业的全环节扶持渠道,保证年开展电商培训 1000 人次以上,新增电商类市场主体 100 家以上;多渠道建立线上公共农产品销售平台,展示、推广和销售当阳优质农产品;推进规上、限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组织开展和参加公益性直播带货、电商年货节、电子商务展会等重要活动。

十二、强化资金保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 500 万元电商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电子商务部 门与统计部门数据共享,每月对各镇(街道)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情况进行调度,每半年对各镇(街道)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情况开展通报。

本措施适用于在当阳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从事电子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期为颁发之日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市电商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措施涉及的奖补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类同及与本政策有叠加的,市场主体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对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假冒侵权、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取消其享受本措施的资格,已享受的追回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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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针对申请人要求、企业要求、征信要求、禁入行业等做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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