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了加快我市产业发展,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用地支持
分区域定标准。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将全市工业用地划分为国家级汉川经济开发区、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他地区三类。 1.国家级汉川经济开发区(批复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低于2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2.城区及周边地区。新河镇、仙女山街道、汈东街道、金鼓城园区引进落户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低于1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3.其他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后,实际结算价格具体分为四个档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项目,实际结算价格为10万元/亩(含所有税费);1亿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项目,实际结算价格为8万元/亩(含所有税费);2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项目,实际结算价格为6万元/亩(含所有税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或年税收15万元/亩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引进落户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投—2—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税收额度不低于10万元/亩。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或者以年税收额度10万元/亩为基数,每亩税收增加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相应降低10万元/亩,最低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否则项目不单独供地,也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其通过租赁、购买厂房等途径进行生产经营。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入补助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实际投资在10亿元(含本数)以上或年税收达到15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根据投资额度,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3%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三条:厂房租赁补贴
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的工业企业,实现合同年度经济效益的,租赁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前三年内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租赁属于市场化标准厂房的,比照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予以同等补助。每个项目根据税收额度给予补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第四条:物流成本补助
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三年内实现年均上缴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三年,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经济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入库税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第六条:引进企业高管奖励
新引进工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在本市缴税的,五年内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条:外资企业落户奖励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和信息奖
根据新引进工业项目的实际到资情况,设置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置招商引资信息奖,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优化项目服务
引进落户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所涉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汉川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零”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20%收取,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依规收取后,再给予等额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所需要的道路管网、供水、供电、天然气、蒸汽、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至项目红线外。
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五个一”定向服务,即一个项目、一名市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方案。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由工作专班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对本级权限范围办理的相关手续,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奖励兑现
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承诺在政策支持和约定期限内不迁离注册地、不改变在注册地纳税义务的,方可享受本文件所涉及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涉及的财政奖励或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落实。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获奖企业或个人承担。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兑现30%奖励,项目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后兑现30%奖励,项目全部建成投产达效且达到本办法和合同约定的经济指标后兑现剩余的40%奖励。
经济贡献奖,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合同约定的税收额度后,在享受奖励的年限内每年兑现奖励一次。
其他奖励,在相关工作事项按约定到位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在汉川市注册投资及增资扩能的工业项目。
工业园区投资项目不享受本优惠办法,园区内符合优惠条件的工业项目,按本优惠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优惠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