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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专区】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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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进规稳规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进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1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企业争创试点示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和“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覆盖3个以上数字化改造典型场景的工业技改项目,按照其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两化”融合贯标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认证的二、三、四、五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五、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

  对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的装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通过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的装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船舶产业绿色智能化

  对市域内船舶工业园区(基地)获省级认定并获省级资金支持的,由属地财政按照省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对自主设计智能船型,且纳入国家绿色智能内河船型目录并实施建造的企业,按每个船型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建造绿色智能船舶的企业,按每艘船舶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为绿色智能船舶提供“三电”系统的市内企业,按每艘船舶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新建、改建的宜昌籍绿色动力船舶所有人,按照动力类型给予一定补贴,新建船舶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改建船舶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由财政出资建造的绿色智能船舶不在上述奖励和补贴范围内。

  七、支持工业新产品应用推广

  每年征集发布全市工业新产品推广目录。对采购推广目录内产品且年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购销双方无股权关系),按照采购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

  以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方式,对全市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给予补助。

  九、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家和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参加领军班、市级“专精特新”班、进规培育班、“创客中国”大赛创新培训等各类专题培训。

  本意见所涉资金除有明确来源的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宜昌城区由市、区两级按5∶5分担。由市级财政列支部分,由市经信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已发布的政策条款与本意见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符合免申即享要求的,按免申即享程序办理。当年在安全、环保、质量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意见所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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